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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对提高我校硕士生的整体素质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优化硕士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对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本校及全国重点院校的考生。
二、接收专业
凡我校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比例
我校各硕士生培养单位每年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应控制在当年下达给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
(一)全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校推免生总数的95%;各专业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总数,由研究生部根据相关专业当年招生数的比例,以及学科建设需要确定。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具体数字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并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酌情考虑,报研究生部审批。在接收外校推免生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院的学科特点,尽可能地引进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学生,比如“211工程”以及以上层次的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或四级优秀、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创造性表现等。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办法
根据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通知要求,外校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推荐材料与我校研究生招办联系。
(一)南京邮电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可另附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免试生资格证明或推荐意见)。
(二)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证明、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推免生个人简历。两位专家推荐信。
五、复试与录取
(一)加强复试工作。学院均应加强对推免生的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学院确定。
学院须在10月中旬前完成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推免生的平时成绩、复试表现、所在学校和所在专业的水平、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优良者予以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由研究生招办统一向外校推免生寄发接收函。
本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二)录取类别。原则上推免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如果教育部取消在新生中区分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等类别,则目前计划内接收推免生的办法中止执行。学院拟接收的推免生(含本校和外校)均占用本院当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规模。
(三)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所有的推免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本校推免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一般是10月中旬),外校推免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送交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于10月25?31日,凭本校教务部门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14日,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报名结束后应向我校研究生招办提交推荐学校所在省(市)招办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报名登记表。
六、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生的数量
(一)硕士生导师每年度可接收本校学术型推免生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1名;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不限。
(二)博士生导师每年度可接收本校学术型推免生2名,可接收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1名;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不限。
(三)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学院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