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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1)39号)和昌吉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任务分解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全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一)指导各县(市)教育局准确鉴定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类别,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

(二)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本方案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准确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

(三)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鉴别参考,杜绝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违规行为。

三、鉴定依据

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类型的鉴定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为主要依据,以《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要求为重要依据,鉴定工作流程及方法按本方案实施。

四、适用范围

(一)在本州域内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适用本方案。

(二)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培训活动时以本方案为重要依据。

(三)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五、鉴定机构

昌吉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鉴定机构由州教育局统一领导,构建州、县(市)两级鉴定机制。州级鉴定组成员由州教育考试中心和州直属学校相关同志组成。建立由教育教学一线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组成的鉴定专家库,届时根据需要随机抽取3-5位相应学科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县(市)参照执行。

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够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深刻领悟双减政策的重大意义。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三)能准确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法律方面的专家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未有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经历。

六、鉴定原则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优先服务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二)独立性原则:提供鉴定服务的专家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专业性原则:专家组成员要充分发挥本专业作用,科学甄别培训服务类别,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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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教育云平台官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和区、州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作业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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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鉴定程序

(一)提出鉴定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在申报培训办学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对有争议或界限模糊的培训项目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培训课程方案、正在使用的教材、教辅、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安排、课时教案、评价方案等与培训服务相关的材料。

(三)专家鉴定:培训机构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召开鉴定会进行政策培训。鉴定专家依据鉴定指标(见附件1)对培训机构所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必要时可通过实地查看、课堂观摩、个别访谈等形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明确如“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定结果。

(四)类型确定:培训机构所在县(市)教育局将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最终确定培训机构类型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 

(五)复审:培训机构对县(市)鉴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县(市)教育局提出复审申请并如实填写复审申请书,县(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县(市)教育局将复审材料及培训机构复审申请书(附件3)一并上交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摩、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二次鉴定。

(六)结果运用:专家组鉴定意见作为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八、鉴定方式

(一)书面审查:专家组对培训机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鉴定。

(二)实地查看:专家组深入培训机构,查看场所、设施设备、教具等,了解培训情况,观察师生活动过程、与机构员工访谈,了解培训内容及实施方式,与学员及家长访谈,了解培训效果,进一步核实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三)综合鉴定:鉴定组专家根据以上两项鉴定结果,做出最终鉴定,填写《昌吉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意见书》(见附件2),所在县(市)教育局盖章,专家组成员签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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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责任追究

(一)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形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干扰专家鉴定,影响到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且纳入其信用评价。

(三)建立专家信用管理记录制度。专家鉴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碍鉴定结果公正性的,将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并且不再聘请其继续参与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