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车改革方案补贴标准,广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小编赶紧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里捞些干货,为大家全面解读公车改革。
总体目标
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车改。
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鼓励区直各部门正职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车辆范围
各级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均列入车改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实有数保留,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任务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自治区本级: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 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可以取消接待用车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
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
公车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是多少呢?快接着往下看吧~
我区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确定我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四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健全管理保障制度
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