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根据汉中市发改委发布的汉中水费标准,汉中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2.8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4.3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5.76元/立方米。小编整理了汉中水费价格表,具体多少钱一吨!
一、汉中水费多少钱一吨
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价实施范围为汉中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其中: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会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水量按三档划分和加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资金不实行累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为《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定额,基本水价不加价,执行现行价格4.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含)以内的部分,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0.5倍,执行价格6.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以上部分,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1倍,执行价格7.64元/立方米。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汉市水务函【2023】13号
通 告
各非居民用水户(单位):
依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函【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0】455号精神,现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
2.非居民用水定额:执行汉中市城管局、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社会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
3、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计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4、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表
5、中心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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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二、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伍数滚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