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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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发改委发布的长春水费标准,长春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4.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6.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8.40元/立方米。小编整理了长春水费价格表,具体多少钱一吨!

长春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一、长春水费多少钱一吨

长春市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一)调整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

此次调整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现行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其中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其价格不变,仍为0.20元/立方米、0.40元/立方米和0.70元/立方米。

1.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到4.20元/立方米。

2.对目前还没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到3.50元/立方米。待采用二次供水后,执行全市统一的民用自来水价格,即4.20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4.50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

其他的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1:1.5:2。

第一级水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4.20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价,年用水量在151—225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6.30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价,年用水量超过225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8.40元/立方米。

以年度作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年增加30立方米。

具体有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和市公用局另行下发。

(三)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1.由现行的公用自来水价格4.60元/立方米、特业用水价格中的宾馆、招待所、旅店、餐饮业和美容、美发的自来水价格分别由现行的8.00元/立方米和14.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非居民用水价格6.60元/立方米。

非居民自来水价格中仍包括引松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其价格不变,仍为0.40元/立方米和0.80元/立方米。

2.执行非居民水价的范围:除执行居民用水和特业用水价格范围外,其他行业均执行非居民水价。

(四)调整特业用水价格

具体分为两类:

1.一类价格由原特业用水价格中的基建、洗车行业现行的9.00元/立方米调整到15.00元/立方米,具体包括为洗车用水、基建工程用水。

2.二类价格由原特业用水价格中的洗浴、嬉水现行的16.00元/立方米调整到22.00元/立方米,具体包括洗浴用水(含浴足,带洗浴设施的健身会馆、休闲会所、按摩、美容、水疗SPA等用水,洗浴热水销售);游泳、嬉水用水;饮料类(含酒类、纯净水)用水。

特业用水价格中仍包括引松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其价格不变,仍为0.40元/立方米和2.00元/立方米。

(五)调整直供原水价格

由长春水务集团直接供给用水企业的原水,其价格由现行1.88元/立方米调整到2.25元/立方米。

调整城区水资源费标准

凡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地下水源的水资源费,同城区自来水划分类别、执行的用水范围相一致,按照城区自来水调整后的价格60%调整,具体是:

属于民用自来水范畴的地下水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74元/立方米调整到2.14元/立方米,含原来代收污水处理费0.40元/立方米;

属于非居民自来水范畴的水资源费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4.04元/立方米,含原来代收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

属于特业自来水范畴的水资源费:一类特业用水水资源费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9.56元/立方米,含原来代收污水处理费2.00元/立方米;二类特业用水水资源费由9.20元/立方米调整为13.76元/立方米,含原来代收污水处理费2.00元/立方米。

二、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伍数滚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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