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根据安庆市发改委发布的安庆水费标准,安庆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3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97元/立方米。小编整理了安庆水费价格表,具体多少钱一吨!
一、安庆水费多少钱一吨
安庆供水集团水价政策
一、水型划分
用水类型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分类价格
三、居民生活水价政策
1、对已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及以下,基本水价执行1.32元每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年用水量241--360立方来,基本水价执行1.98元每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年用水量361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执行2.64元每立方米
2 一户多人口家庭
(1)"一户多人口家庭”是指实施阶梯式水价的用户,住宅对应的户口薄常住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用户要求增加水费基数。凭户口薄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以及近期水费发票到供水营业厅或网上营业厅申请。
(2)如果用水地址与户口薄地址不一致,需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3)每年12月份用户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到我司供水营业厅进行复核。未按时办理复核的用户将取消”一户多人口家庭”的阶梯水价。
(4)“一户多人口家庭”阶梯水价
A、居民用户年累计用水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执行1.32元每立方米
B、居民用户年累计用水量在361~480(含)立方米部分执行1.98元每立方米
C、居民用户年累计用水量在48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执行2.64元每立方米
3、低收入人群
(1)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生活用水实行水费优惠政策。
(2)持有低保证的 A 类用户:每月生活用水按8立方米免收; 持有低保证的 B、C 类用户:每月生活用水按6 立方米免收。
(3)持《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一户一表用户需提供近期水费发票或水费小票,单元表用户需提供单元交费发票或小票,到天柱山东路506号供水营业大厅领取返还水费。
(4)每年 7-12 月份退还本年度1-6 月份水费,次年1-6月份退还上一年度 7-12月份水费。
(5)单元表用户以及用水户名与《低保证》姓名不符的用户,请携带由所在地居委会出示该户在此实际居住的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地址和联系电话
1、供水营业厅
(1)天柱山东路供水营业大厅
地址:天柱山东路506号
联系电话:0556-5223314
营业时间:8:15-17:30(无双休日)
(2)水上公园路供水营业厅
地址:水上公园路17号
联系电话:0556-5371010
营业时间:8:15--17:30(无双休日)
(3)龙城路供永营业厅
地址:宣秀区大龙山镇龙城路
联系电话:0556-5263399
营业时间:8:30--17:00
2、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庆供水服务台
地址:政风大道100号二楼
营业时间: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556-5593006
二、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伍数滚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