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发布的六安水费标准,六安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2.60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5.80元/立方米。小编整理了六安水费价格表,具体多少钱一吨!
一、六安水费多少钱一吨
六安市自来水费收费标准 | ||||||||||
单位:元/立方米 | ||||||||||
序号 | 用水性质 | 基本水价 | *污水 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垃圾 处理费 | 到户 价格 | 分 级 | 用水行业分类 | ||
1 | 居民 生活用水 | 居民阶梯 | 1.28 | 0.95 | 0.12 | 0.25 | 2.60 | 居民阶梯第一级 年用水量≤240方 | 一户一表计量的居民家庭用户 | |
1.92 | 0.95 | 0.12 | 0.25 | 3.24 | 居民阶梯第二级 年用水量240-360方(含) | |||||
4.48 | 0.95 | 0.12 | 0.25 | 5.80 | 居民阶梯第三级 年用水量>360方 | |||||
居民(非阶梯) | 1.38 | 0.95 | 0.12 | 0.25 | 2.70 | - | 居民住宅合表用户用水 | |||
居民低保户阶梯 | 0.90 | 0.95 | 0.12 | 0.25 | 2.22 | 居民阶梯第一级 年用水量≤240方 | 居民低保户水价 | |||
1.92 | 0.95 | 0.12 | 0.25 | 3.24 | 居民阶梯第二级 年用水量240-360方(含) | |||||
4.48 | 0.95 | 0.12 | 0.25 | 5.80 | 居民阶梯第三级 年用水量>360方 | |||||
2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行政用水 | 1.38 | 0.95 | 0.12 | 0.20 | 2.65 | - | 福利院、敬老院、部队营房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及物业服务小区办公用水(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水)等 | |
行政用水 | 1.78 | 1.40 | 0.12 | 0.20 | 3.50 | - |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办公用水;绿化用水 | |||
工业用水 | 1.78 | 1.40 | 0.12 | 0.20 | 3.50 | 垃圾处理费第一级 月用水量≤3000方 | 工业类用水 | |||
1.78 | 1.40 | 0.12 | 0.10 | 3.40 | 垃圾处理费第二级 月用水量3000-5000方(含) | |||||
1.78 | 1.40 | 0.12 | 0.05 | 3.35 | 垃圾处理费第三级 月用水量5000-10000方(含) | |||||
1.78 | 1.40 | 0.12 | 0.00 | 3.30 | 垃圾处理费第四级 月用水量>10000方 | |||||
经营用水 | 1.78 | 1.40 | 0.12 | 0.20 | 3.50 | - | 宾馆(旅馆、招待所)、饮食、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等用水 | |||
3 | 特种用水 | 4.00 | 1.40 | 0.12 | 0.15 | 5.67 | - | 洗浴(桑拿、足浴、休闲中心等)、洗车、纯净水、游泳馆(对外营业)等用水 | ||
注:1、*标记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为市财政代收项目。 2、居民阶梯生活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 3、根据六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六安城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批复》 (六价业[2015]30号)文件,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供水价格。 4、根据六安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标准的通知》 (六发改价格[2016]110号)文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 5、根据六安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关于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六发改价格[2016]203号)文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征收我市垃圾处理费。 |
二、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伍数滚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