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芜湖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芜国土告知2014第6号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南村、双坝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北八路 二、拟征土地位置: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南村、双坝村 三、被征地社区及面积 沈南村:总面积12.6072公顷,农用地10.5651公顷(其中耕地8.6121公顷),建设用地2.0317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 双坝村:总面积1.8748公顷,农用地1.5830公顷(其中耕地1.1085公顷),建设用地0.2918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2〕111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非住宅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芜政办〔2013〕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等规定执行;住宅房屋按照《和县芜马巢省直管集中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政办〔2010〕56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2〕254号)的规定,确定青苗补偿标准。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秘〔2012〕167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主要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货币安置方式,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