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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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经济开发区马庄村民委员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亳州市第22批次用地项目
亳州经济开发区储备地块2015-XZ-074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亳州经济开发区马庄村,其用地范围:北邻马庄园地,东邻马庄园地,南邻马庄园地,西邻规划文采路。
三、被征地村、组拟征土地面积
征收亳州经济开发区马庄土地4.0005亩。地类均为园地。
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 偿倍数 | 安置补 助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 |
农用地 | 旱地 | ||||
园地 | 1900 | 8 | 14 | 41800 | |
林地 | |||||
其他农用地 |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谯政〔2015〕12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办法。
2、养老保险安置:按照亳政〔2008〕64号文件执行,落实社保资金8.4677万元,其中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6.6675万元,使用土地补偿1.8002万元。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