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华岗在日前举行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论坛上透露,国企“十项改革”试点方案即将出台。彭华岗并未透露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在当天的论坛上,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表示,《江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即将下发。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如河北、广东等地发布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地方采访时获悉,包括吉林省、黑龙江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成形,正待择日下发。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实施细则将逐渐对外发布,各地方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也有望在岁末年初时密集出台。
国企改革试点加速推进
继六家中央企业列入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后,即将出台的“十项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或将新增一批试点企业。
10月中旬,作为“四项改革”试点企业之一,新兴际华集团在中央企业中第一次由董事会独立选聘了总经理。
新兴际华集团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选聘出总经理后,将继续选聘副总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未来并在集团公司下属的二、三级企业推广相关管理人员的选聘制。
新兴际华集团是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试点企业之一。7月15日,国资委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亿元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新兴际华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六家央企入选首批试点名单,覆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派驻纪检组等方面。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有企业内部实施由董事会独立选聘总经理,将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以及薪酬能高能低奠定基础,这也意味着由市场选聘的总经理等管理干部,如果不能完成相应的任务指标,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在一些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国资委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后,彭华岗曾公开表示,“四项改革”试点不设时间期限和批次,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和改革的深入推广,试点将逐步转为日常改革推进工作。
被称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之年,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国有企业改革路线图日趋清晰。9月14日在国家五部委举行的发布会上,相关人士透露,,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试点工作。
之前有消息称,新的试点将不像的“四项试点”一样,局限在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但该消息没有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证实。
目前国资监管的110家中央企业,其中有50家的负责人由中组部直接任命,其他的由国资委任命。
地方实施方案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或将进入密集发布期。
李贻煌表示,6月,江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指导意见》出台后,江西迅速贯彻落实修改完善了《江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并即将印发。下一步将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增强活力;大力推进市场化战略重组,不断增强控制力;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增强影响力;把国企改革和“双创”相结合,不断增加创新力;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
中国经济时报从吉林省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吉林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完成意见征集,文件基本成型,即将择日发布。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广东等少数地区发布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从已有的方案看,多数地区的方式均为落实和细化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些省份提出将在省内试点。
广东省在实施方案中表示,将区别省属国有企业管理级次和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对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实施方案称,将对广东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经营者长效风险金制度、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等改革试点;二级及以下企业,开展50家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家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经营者和员工持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市值管理等改革试点。推广试点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整体带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论坛上表示,国资、国企改革要把产权制度改革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此同时,地方国资、国企改革要与地方债务治理和财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
赵昌文强调,中国目前大致处于刚刚进入工业化后期的阶段。国有企业作为工业化推进手段的作用正在发生转变,要逐步淡化“国有企业”的概念,强化“国有资本”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