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消息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在云南省内商贷购买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公贷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仅2成。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跟进“滇八条”,从4月27日起,本地购房者公贷时将可开始享受低首付的新政策。
昆明4月27日起开始公积金贷款首付新政策4月24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题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此前“330新政”降低二套房首付、降低公贷首付等政策内容正式在云南本地落地。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刻跟进政策,发布公告称从4月27日起,昆明将落实执行公贷新政。
对于昆明的公贷新政策,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1、购买首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4.0%)。
2、购买144平米以下二套房,首套贷款已结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3、购买144平米以上二套房,首套贷款已结清: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4.4%)执行。
4、购买二套房,首套贷款未结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除了明确落实公贷新政策外,昆明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还针对本地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额度、公积金付房租等事项进行了重审,具体内容分别为:
1、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均按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仅夫妻一方按规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3、借款人和借款相关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注明住房贷款累计超过二笔(含二笔)的,不予审批;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批。
4、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