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云南省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城市老师服务乡村有补助
我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
《计划》提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计划》提出,将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
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专业培训全体乡村教师
《计划》提出,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建立50个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和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鼓励各地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学校。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
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从教超20年将颁荣誉证书
《计划》提出,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
完善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对乡村教师给予计划单列。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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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9省区市公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自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通知以来,除北京、广东、浙江外,全国其余29个省(区、市)都已出台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要于底前,将本省(区、市)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早出台实施办法的是湖北省,于9月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贵州、重庆也分别于9月16日、18日印发相关文件,成为较早出台实施办法的省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八项举措,明确要求各地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