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山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今后,山东省城乡低保标准有望统一。《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征集民意。社会救助新规中拟明确,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应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则应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由省或设区市政府按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应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申请

●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在城镇居住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取消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低保金发放

●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给予“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这意味着,低保金有望按低保户困难程度实现分类发放)

●对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帮助其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

动态管理

●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门还应在低保对象申请地的村、社区长期公示

低保对象的姓名、保障金额等情况

医疗救助

低保户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七成

在医疗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医疗救助可采取参保费用资助、住院费用补助、大病门诊补助、医疗费用减免等方式进行。记者了解到,住院费用补助即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难以承担的,也应予以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即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优惠减免。

我省还拟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的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特困供养人员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而且,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将各种未纳入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列入救助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将各种未纳入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列入救助范围。

教育救助

农村困难寄宿生将获生活费补助

在教育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各教育阶段教育救助制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助。

我省拟明确,教育救助将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救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在高中教育阶段,减免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救助等。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减免相关费用、设立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或者资助。

新闻背景

城乡低保双轨是个普遍现象

城乡低保标准存在差距,可以说是个普遍现象。以济南为例,今年上半年,济南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而在农村地区,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尽管此次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创历史最高,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依然明显。

资格审核

申请社会救助先要查“家底”

我省拟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请求、委托,可通过婚姻登记、户籍管理、财政、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为准确、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申请救助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将相关情况记入核对系统,同时交由人民银行记入征信系统。

制度建设

困难家庭将有绿色申请通道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民政部门应统一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咨询政策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绿色通道。而且,县级以上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机关应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临时救助

因见义勇为致贫有望获临时救助

在临时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常驻人口的一定比例完善临时救助资金财政筹资机制,对因突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而且,对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不仅如此,我省还拟规定,对享受临时救助期满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就业救助

符合条件低保户确保有一人就业

在就业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我省拟规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积极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职业介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住房救助

贫困家庭遇住房难租房子可申请补贴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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