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退休金调整,抚顺市退休金调整官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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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最新政策方案细则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辽宁城镇居民医保补贴将由380元提至420元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政府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个人缴费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至不低于150元。同时,住院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我省744.8万参保人。

大病保险方面,提出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我省在去年末曾印发了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并根据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及进行动态调整。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至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目前,我省各市正在逐步落实该政策,动态调整起付线,并向困难人员倾斜。

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还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逐步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抚顺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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