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龄津贴政策及补贴实施细则方案
2017年辽宁高龄津贴政策及补贴实施细则方案
“幼有所长,壮有所用,老有所养”,这是人人都期待的美好愿景。是否能叫幸福社会,关键就看老人是否生活幸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辽宁高龄津贴政策,欢迎阅读!
一、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范围
●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
●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
二、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
为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
补贴标准
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三、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
为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
补贴标准
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