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温补贴标准,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政策规定
高温一波接一波来啦!高温补贴跟上了吗?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入伏以来,我国很多地方都进入了高烤模式,我省自然也是热气腾腾啦,高温预警满广东。广东天气君就说啦,三天内炎热持续。不过也有好消息,周末有降水过程。
进入6月份,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别忘了找老板领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进行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补贴,它是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生产劳动,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省人社厅表示,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省人社厅强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省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