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津贴及生活补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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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实施生活补助政策”。据统计,截止到今年11月6日,全市12个区已经全部落实市级财政保障的383所学校、17489名乡村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市教委介绍,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市级财政重点支持290所乡村中小学校和93所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平原地区的镇区中小学校和乡村及镇区的幼儿园由区级财政支持。市教委根据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远近,将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学校划分为五大类,与市中心直线距离小于30公里的,乡村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400元;与市中心直线距离大于等于30公里、小于50公里的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800元;与市中心直线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小于70公里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400元;与市中心直线距离大于等于70公里、小于90公里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200元;与市中心直线距离大于等于90公里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同时,区级和校级也分别制定了差别化补助标准,调控校际间和校内的平衡。
据统计,从9月至2017年10月,全市共为乡村教师发放了91290余万元岗位生活补助,显著提升了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