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扶贫有什么政策,安徽扶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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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提前下达结算043号,项目名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具体金额见附表。该项资金支出科目列2018年政府收支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上述指标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你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各项要求,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一、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扶贫办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620号)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二、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县(市、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三、各地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前谋划2018年扶贫项目,加快项目和资金对接,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四、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管和覆盖县乡村全层级的扶贫资金监管网络,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阳光操作,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