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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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朔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特困家庭租赁房屋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7、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9、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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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家庭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其中:

(1)购买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2)集资合作建房提交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单位出具的职工交纳的集资建房款收据;

(3)购买公有住房提交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公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购买私产住房提交《房地产转让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至还清贷款本息止。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5. 特困家庭租赁房屋租金占家庭收入15%以上的,可提取房屋租金超出规定比例部分。提供低保优惠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租赁合同。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薄或结婚证书。

非房屋类: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2.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件(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 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5. 单位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注销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书、失业证明。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2.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不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余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每年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支取额度=(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房租畸高时,月房租按100元/人核定)。

4.因遭遇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支取公积金的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全额提取: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7、外来择业人员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朔州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朔州市公务员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