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粮食补贴标准及新政策,甘肃粮食补贴一亩地多少钱(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粮食生产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层层分解任务,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和省上将进一步加大扶持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各地要用好用足整合项目和扶持资金,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加强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大力发展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积极组建农村专业化服务队,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农田灌溉等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完善粮食生产督导制度,创新督导方式,使督导工作与调查研究重大问题、解决生产突出困难和重大技术推广相结合,努力提高督导效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深入粮食主产区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地方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加大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主动适应新政策、树立新理念、掌握新技能。各地要重视做好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顺利实施。
甘肃粮食补贴政策及补贴发放时间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1.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甘肃省粮食补贴标准解读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万元~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