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江苏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2018江苏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江苏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长期以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实行县(区)级统筹,各地财力不同,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也有差异。整合后,我省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加快医保制度整合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今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大病补助申请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大病补助大大减少了看病的费用,但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的: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