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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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6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该省将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