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昆明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昆明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省市政府常因要新建项目征用土地。这时就涉及到房屋拆迁的问题,作为被拆迁户我们对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非常重视,都希望获得最大的利益。下面小编就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组成。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元/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 4500元/平方米;北边片区 4500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元/平方米;南边片区4500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元/平方米。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
1、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2、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3、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可获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1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区位、楼层等因素,商铺可获60?40元/平方米/月,非营业用房25?15元/平方米/月补偿。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一般来说要经过市场评估或者参考周围类似房产交易价格作为拆迁补偿款依据。上文分别给出了市中心、一环、二环、三环的参考价,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房屋所处地段进行先期评估。然后加上在此过度期间的安置费,按月支付。同时再加上房屋搬迁过程装修及家电补偿费,上面几项累计加在一起就是整个房屋拆迁补偿款。还有其他费用的,还要参考昆明市房屋拆迁办的具体规定。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促进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健康发展,结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 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 明市近期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现行法律、法 规和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昆明市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城市发展战 略、方针原则和总体要求为指导,推进我市 “ 城中村 ” 改造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 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一村一策、统筹发展。按照 “ 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 原则,区(县)政府(以下简称 地方政府)要根据被改造 “ 城中村 ” 的实际情况,着眼于保证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与促进 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处理好集体经济的转型、转性, 充分考虑产业的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 制定对应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 报市 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2、创新机制、有序推进。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要以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提高效能为核 心,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造模式和机制,完善决策和执行体系,深化、细化规章制度,强化管 理措施,规范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使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 轨道,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3、严格程序、依法拆迁。地方政府要紧紧围绕 “ 城中村 ” 改造工作任务,制订详细拆迁 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解决拆迁纠纷,做到依法拆迁, 有情拆迁和文明拆迁,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配套跟进、维护稳定。推进 “ 城中村 ” 改造的同时,要积极跟进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户籍转变、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在加速推进城市 化进程中确保社会稳定。
二、土地征收原则
(一)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 25万元 /亩给予补偿。
(二)通过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合同确定的用途出让剩余年限评估后补偿。
(三) 依法办理部分手续,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收 据凭证据实退补。
(四)属于 8•31清理对象,手续补办齐全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当时取得土 地的成本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补偿; 手续不全的,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 凭原始收据凭证据 实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