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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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江西省6月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与发放方式:

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四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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