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安徽老年人补助政策多少钱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加快建设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办法》明确,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80-99周岁老人
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100周岁以上老人
每人每年36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90周岁以上老人
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的低保、空巢、90周岁以上老人
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
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人
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正常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另外,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也可获得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参照执行。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