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贷款补贴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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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那么,在山西什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呢?山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山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通知》第三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担保、抵押、信用等难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48号),积极推动我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按照省政府创新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建立完善融资担保行业风险补偿机制;银行对融资担保机构要放宽准入;融资担保机构要做实资本、合规经营,及时履行代偿义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投资担保中心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积极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市、县区设立分公司,尽快设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考核机制。

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重点考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面、服务情况和担保放大倍数等,适当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对于县区长期未开展业务、资金闲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业务整合或实行市场退出。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科学确定担保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要求,不得以保证金形式违规占用企业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投资担保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

(四)不断增加抵质押业务品种。

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抵质押率。(牵头单位:大同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五)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建立市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通过政策解读、业务辅导、重点推荐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登陆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关部门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助力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高申贷成功率和融资效率。鼓励政府采购部门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牵头单位: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六)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归集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信用大同”等网站依法依规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七)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

把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作为重要目标,筛选一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有市场、有潜力的重点企业,积极培植为A级信用企业。金融机构根据“一企一策”原则进行定向辅导和培育,使企业较快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实惠措施激励达标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八)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解决诉讼慢、执行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太原铁路局大同站、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大同海关)

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九)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挤占、不挪用。支持银行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不断扩大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改进考核机制,进一步放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基金作用,利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银行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部门应加大监管督导考核力度,将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日常非现场监管,完善常态化的监管督导机制。市投资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企业资金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转贷续贷。税务部门要推动税务信用与银行信用衔接,联合银监部门和银行机构创新以税务信用为依托的信贷产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大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投资担保中心)

(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工作。

按照“储备、培育、挂牌、转板”的思路,以山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落实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政策。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专项基金,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的基金体系。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投资担保中心、山西证券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魏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同智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

完善市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努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调研工作,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发挥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市财政局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同银监分局、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投资担保中心)

(十二)大力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加快农信社的改制步伐,继续加大农信社不良贷款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信社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牵头单位:大同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三)建立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

建立市、县两级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按季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列入常态化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四)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

提高小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缩短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权证事项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抵押融资。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融资担保机构依法需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各级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于2018年9月底前报市金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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