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这些领域将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方案》指出,我市将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且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切实落实好早前政策基础上,继续免除房屋租金,确保免收至少3个月房租。市、县(区)所属国有房屋坐落在省外、市外的,可执行房屋所在地或连云港市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支持政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打消相关国有企业顾虑,《方案》中明确指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房屋权属单位直接给予减免;已经预收房租的,由房屋权属单位予以退还或抵顶后期房租。同时,我市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完善和执行财税优惠政策。《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相关文件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普惠小微客户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普惠小微客户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明年3月底。对于法人银行机构为普惠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人民银行将按照延期贷款总额通过一定形式给予1%的补贴支持。
此外,我市还稳定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将国有房屋优先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倡导出租人与承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和稳定租赁关系为目的,适当延期或减免收取租金,缓解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