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新高考网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实行“零申报”制度,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不需要企业申请。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联系电话:0532-83668928、0532-83660517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征缴处,联系电话:0532-85712877

青岛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855885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邮寄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

邮寄方式: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32-85912362)。

网上报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http://zwfw.sd.gov.cn)??办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权利??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以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审核。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32-85912362

青岛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715319

三、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及有求职意愿的各类求职者。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

(1)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凭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密码为就业备案号和密码),点击“用户登录”;点击“招聘/求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点击“招聘信息录入”,录入岗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选择招录条件,并点击“保存”。用人单位录入招聘信息可在“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公众号、“青岛人社”手机APP等三个线上渠道同时发布。

(2)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人力资源板块-招聘简章栏目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2.求职人员岗位查询

(1)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点击“求职招聘”进行岗位查询;还可以关注“青岛微就业”公众号,进入“服务岛”/“找工作”,进行岗位查询;也可以登录“青岛人社”手机APP,选择进入“求职快讯”,进行岗位查询。

(2)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人力资源板块-招聘简章栏目,进行岗位查询。

3.求职人员简历投递

登录青岛就业网首页(http://jy.qingdao.gov.cn),点击“求职登录”模块,选择“个人用户”,凭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首次登录初始密码为老卡的个人编号或新卡的社会保障卡号),进入“个人中心”,填写“简历管理”及“求职意愿”并保存,点击“求职推荐”,系统会自动匹配岗位信息,求职者可根据查询出的岗位信息给企业发送个人简历。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3668005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16393088

02

一、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

2.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延期申报: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延期缴纳税款: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办理具体流程

1.延期申报:纳税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属地税务所、三分局纳税服务科进行受理。

2.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属地税务所、三分局纳税服务科提交资料,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系电话:0532-83931352、0532-83931200

二、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

3.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应提供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

4.承担区(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联系电话:0532-83931365

三、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需申请资料

《退(抵)税申请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电话:0532-83931261,0532-83931130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二)具体办理流程

1.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资质备案。

2.电子申报。

3.税务机关实地核查。

4.税务机关对退税设备定期监管。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32-83931798

03

一、防疫物资生产专项应急贷款

设立总规模10亿元专项应急贷款,用于防疫相关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辖区注册,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后续还将及时根据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应急贷款支持范围。

(二)额度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二、中小企业转贷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转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额度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三、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续贷所需申报材料略有不同)。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授信部门尽职调查后,对企业发放贷款(首贷、续贷与扩大授信等不同业务种类的详细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联系电话: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四、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续贷所需申报材料略有不同)。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授信部门尽职调查后,对企业发放贷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联系电话: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五、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技术的中小微企业,有潜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尚未获得过贷款支持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银行主动受理,信贷部门进行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进行放贷(各银行的具体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联系电话:0532-80896856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一)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小微企业贷款,按上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风险补偿对象中进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办理具体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不良贷款置换申请,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核算、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手续。

3.所需申报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提供代偿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二)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具体为按照不超过金融机构上年度本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净增量的2%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大中型制造业贷款额实现正增长的各金融机构进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所需申报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报代偿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系统截图、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核算确定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额度后,符合政策条件的金融机构向青岛银保监局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联系电话:0532-85911068

(三)融资担保补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各担保机构。

2.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

3.申请条件

(1)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2)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

(4)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

4.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5.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四)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市发展前景好、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低费率、快节奏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支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司章程复印件;转贷引导基金申请表;

3.申请条件

(1)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2)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使用额度、期限和费用

单笔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使用收费标准: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0.05%/日。

5.办理具体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由贷款银行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转贷合作机构办理与借款人借款手续;转贷合作机构为借款人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新发放的贷款归还转贷资金。

6.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83319

(五)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促进我市银行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外经贸企业。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各商业银行按照《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提交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有关证明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报申请,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36

(六)投保出口信用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中小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在保险机构承保费率优惠(费率不高于0.03%)基础上,给予保费100%的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

3.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发票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5.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36

七、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申领材料

企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复印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向提供担保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报申领材料,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经审核后按流程给予企业减收或免收担保费。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做法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电话:0532-85912158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725

04

一、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市民营经济局已搭建应对疫情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设置了与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援企稳岗”、“社会保险”等十一类情形。

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在线填报。

1.企业可关注“青岛民企之家”官方微信(sme5558),点击公众号下方“政策宣讲”-“疫情防控”-“帮扶咨询”填写并提报。

2.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点击首页“青岛市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填写并提报。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85558

二、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企业可选择向政府采购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咨询内容包括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权益维护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现场咨询地址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83899612,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34层。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68972937,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27层。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1030036,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12、15楼。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58781601,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5A层。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66750299,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5、10楼。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联系电话:0532-81608733

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联系电话:0532-85918669

三、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市国资委积极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所属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带头减免或减半征收承租的小微企业1-3个月房租。青岛旅游集团已明确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租一个月。

市民营经济局积极协调各区(市)政府,全面梳理孵化器、基地、园区等各类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统一发布房租减免载体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国资委股权收益预算处,联系电话:0532-83786891

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四、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一)受理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62

市国资委法规和监督稽查处,联系电话:0532-83786870

市财政局预算处,联系电话:0532-85853021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查大队,联系电话:0532-82963766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85730795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联系电话:0532-66570628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85913563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32-82899911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查处,联系电话:0532-85805781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66999603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32-58897003、0532-58897013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532-81608727

六、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处,联系电话:0532-85911392

市科技局高新处,0532-85911985

市商务局财审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25

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855859

市民营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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