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目前,部分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压力大,存在比较迫切的融资和用款需求,可能出现短期运营困难的局面。为此,德州团市委联合金融机构,提供2650万元的“鲁青基准贷”优惠利率贷款项目,助力解决企业复工道路上的障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鲁青基准贷”实施方案:
一、实施说明
“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是由团市委、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建设银行德州分行、农业银行德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德州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德州办事处等 4 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为德州市小微企业提供2650万元基准利率信贷资金支持。
二、贷款条件
1、“鲁青基准贷”贷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45岁以下的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
2、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企业。
3、申请贷款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4、青年创办“四新”企业及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青年退役军人、乡村“好青年”等青年群体创办 企业优先发放。
5、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服务型企业优先。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 3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30%)。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和初审。企业按照“鲁青基准贷”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见通知),向团市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负责向当地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
2、考察和确定。经团市委推荐的企业按照银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团市委与当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进行考察,对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确定放贷企业名单。
3、银行放款。相关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建立“鲁青基准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五、联系方式
共青团德州团市委 王云飞 2687567
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肖国民 2189256
建设银行德州分行 刘 迪 2383027
农业银行德州分行 胡寿勇 5016869
邮储银行德州分行 尤 利 2180075
农信社德州办事处 张 龙 23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