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燃气阶梯收费标准,内江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市中区、东兴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57号)要求,为及时将国家调整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率红利全部传达到终端用户,经综合测算并研究,现对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1元,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由2.21元/立方米调至2.20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65元/立方米调至2.64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3.32元/立方米调至3.30元/立方米,下调0.02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43元/立方米调至2.42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
继续执行低保户优惠气价,优惠幅度为0.25元/立方米。即:低保户凭有效证件每月在购买不超过40立方米天然气时,享受优惠气价1.95元/立方米(优惠0.25元/立方米),超过40立方米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价执行范围:凡内江城区(含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内,属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的所有居民用户。其余供气区域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依照价格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定价,终端销售价格可参照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执行。
本次调价执行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必及时同步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