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补贴车型目录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3-2015年)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号)精神,福建省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实现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培育汽车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海峡西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制造基地。结合《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福建省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申报海西经济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9+1”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特制定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坚实的基础
(一)福建省汽车产业简况
福建省汽车产业以福汽集团,形成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三大产业集群。福州产业集群以东南汽车、福建奔驰为龙头,主要生产轿车、MPV、SUV、商务车等;厦漳泉产业集群以金龙联合汽车、金龙旅行车、新福达、西虎汽车为龙头,主要生产大、中、轻型客车;龙三产业集群以新龙马和重汽海西为龙头,主要生产重、中、轻微型载货车和微型面包车。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概况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本具备了三大核心要素:整车厂、动力锂电池企业、电网。目前,福建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已基本形成。
1、东南汽车:V3菱悦纯电动轿车、得利卡纯电动轻型客车已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其中V3菱悦纯电动轿车为国内首款底盘换电式公告产品,拥有换电专利技术,已投放出租车市场142台,安全运行2年,总行驶里程1300万公里,总体运营状态良好,产品及商业运营模式得到专家认可,《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作了专门报道;得利卡纯电动轻型客车正在扩大示范运行规模。福汽集团注重两岸技术合作,与台湾中华汽车合作开发了V5菱致纯电动轿车、V5菱致增程式轿车,产品正在申报公告。
2、厦门金龙集团: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龙”)早在2001年就开始研发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目前已有22款混合动力客车、7款纯电动客车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已累计销售新能源车2032台。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旅”)早在2000年就展开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目前已掌握了电池、电机及其控制器、整车控制策略匹配优化等多项自主核心技术,现已进入第五代产品的研发阶段,目前已有28款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城市客车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已累计销售2290辆,处于客车行业领先地位,近期正申报15款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和2款纯电动城市客车的公告和补贴目录。
3、西虎汽车:已取得12个系列产品公告,现已具备生产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城市客车的生产能力,并掌握了混合动力、纯电动客车的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了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产品性能(如动力性、节能等)位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正在申报公告。
4、专用车: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了纯电动物流车、环卫车、微型面包车,正在申报国家公告。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了新一代扫吸结合式道路清扫新能源专用车辆,该车采用全电驱动,具有噪声低、无污染排放等特点,已在北京、上海、天津等25个城市推广应用。
5、动力电池: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之一,目前我省拥有以厦门华锂、宁德新能源和龙岩卫东为代表的锂电池和镍氢电池生产企业。厦门华锂能源有限公司拥有从电池材料到电芯、PACK成组及系统集成的核心技术,自2010年参与厦门市“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程,与厦门金龙、厦门金旅、苏州金龙累计配套混合动力客车1300多辆,并合作研发了插电式、纯电动客车等车型的动力电池系统,目前正在与东南汽车合作开发纯电动及增程式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8亿只锂离子电池制造生产线及辅助生产系统,规划总投资预计超过15亿美元,预期可实现产值330亿元,主要是推动新型复合正极材料、高温锰酸锂及磷酸铁锂,凝胶电解液等高性能材料及自动化制造工艺技术的应用,实现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的产业化生产。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开发项目”列入财政部《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全国只有25个新能源汽车和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并下达补贴资金1.5亿元(第一批6000万元已到位),将推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加快建设。福建卫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车用镍氢动力电池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其开发的新型快充式镍氢动力电池,已经搭载一汽混合动力客车,取得国家公告与目录,并在智能机器人领域推广应用于烟草和汽车制造,目前正在与厦门金旅开发快充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安全可靠,充电时间少于10分钟,节油率有望达到60%以上,并正在与福汽集团联合开发快充式纯电动物流专用车,实现零排放,使用便捷,有望降低运营成本70%。
5、电机电控系统: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股份公司承当了国家“863”计划的“增程、插电式”商用车混合动力系统,研发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已为宇通、金龙集团、安凯等10余家客车企业配套,销往国内20多个大中型城市,受到广泛好评。福建冠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变频驱动技术、内燃机-电机匹配技术,其自主研发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总成等新能源产品与厦门金旅、苏州金龙客车、上海申龙、山东重汽等多家整车企业配套,其稳定性、节油率均受到市场的认可。闽东电机产业集群具有良好的新能源电机产业基础,福建尤迪电机、亚南电机等企业研发生产出新型、高效实用的新能源电机,在市场上得到用户的充分肯定;特别是福建省新能源汽车电机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福建尤迪电机公司,为我省新能源汽车电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公共、开放性平台。
(三)有力的技术支撑与研发保障
1、福汽集团利用汽车工程研究院平台,整合旗下整车企业技术研发资源,打造海西汽车研发基地。福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在国内汽车院士、专家组成的“福汽集团高层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汽车设计开发体系,汽车工程研究院与新龙马汽车已共同投资5.2亿元建设了集研发、试制、试验检测三个中心为一体的汽车研发基地,并组建了新能源汽车研究所;福建奔驰研发中心投资5亿元建设了电子兼容实验室、振动实验室、排放实验室等,形成戴姆勒集团在亚太地区的首个区域性汽车研发中心,也是海峡西岸最先进、设备最完备、研发体系最健全的国际合作的整车研发中心;东南汽车利用两岸合作品牌,在原有技术研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两岸汽车技术研究院”,具有国家认证的排放实验室,建立了完整的新能源试验室,已形成具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标准整车研发体系和试验体系,建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展开了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究。福汽集团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工作,近年来研发了一系列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以及发动机新产品。
2、金龙汽车集团技术中心于2007年被确认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厦门金龙设有博士后工作流动站,连续获得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汽车开发能力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客车节能安全研发中心建设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以及厦门科技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能源客车研发平台》的支持,公司依托大技术中心,新能源客车研发试验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形成强大的产品研发实力,厦门金龙新能源产品已经全面涵盖各种形式的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型;厦门金旅拥有省级技术中心,聚集了240多个整车、底盘、电器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研发队伍,为了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已整合相关产业领域的产学研力量,加速汽车产业的集聚和产品优化升级,为福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研发保障。
3、厦门华锂能源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华锂-厦大电池材料研究中心、华锂-中国航天电池应用测试中心、华锂-北师大新型电池隔膜研究中心、华锂-集美大学电池应用中心,获得专利30多项,产品通过ISO9001体系、CE、MSDS、UN38-3、UL和TS16949认证。已完成2.37亿元投资,目前可实现日产10万安时的产能,到产能达日产30万安时。
4、新能源汽车联盟:产学研联盟促进福建新能源客车加速发展。2009年以来,在省经贸委的支持和推动下,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了包括高校和整车、电控、电机、电池、机械等10多家企业在内的“福建省混合动力客车驱动总成产学研联盟”,并建立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技术开发基地”。在“联盟”和“基地”牵头单位?福建工程学院的组织和协调下,我省混合动力公交车在国内多次新能源公交客车比赛中表现十分出色,在性能和节油各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福工动力的插电式、增程式客车驱动总成的创新制动能量高效回收技术,已进入国家863计划。通过推动产学研联盟,使我省在混合动力客车的产业化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也为我省的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培养了一批人才队伍。
(四)良好的示范运行基础
厦门为国家“十城千辆”示范城市之一,从2010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运行至今,在新能源汽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收集整理、产业聚集发展诸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投入运营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福州、莆田等城市也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目前全省累计投入运行新能源汽车1100辆。目前全省已建成充换电站7座、充电桩381台,另有一批充换电站及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科学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改善城市交通特别是公共交通的能源结构,减少城市机动车排污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海西新能源汽车和产业链健康发展。
三、发展原则
(一)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考虑现状,又着眼未来,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政府推动为主,建立财政和科技联动新机制,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推广应用。
(三)示范运营、推广应用。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和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电力、物流、环卫和邮政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
(四)产业扶持、重点突破。倡导“环境友好、绿色交通”理念,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发展。
四、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至,在海西经济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9+1”城市群累计推广应用10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电力、邮政、物流、租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6950辆新能源汽车;在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应用3050辆新能源汽车。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通过应用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升级,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五、实施计划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全部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择优选用省内外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外品牌的新能源产品比例不低于30%。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1、公交车2700辆。选取福州、厦门、泉州为推广重点,鼓励沿海等其他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2、省市公务车820辆。充分发挥省、地、市三级党政机关的引导作用,积极淘汰不利于节能减排的超标及老旧汽车,逐步升级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3、出租汽车1950辆。在2013年内通过示范运营形式推广15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投入运营,2014-结合我省各地市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新,逐步推广18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4、租赁公司(含通勤车)330辆。依托新能源汽车车辆生产厂家和现有租赁经营企业,通过经营权招投标、合作经营、车辆租赁等模式,2013年在厦门等地租赁行业投放30辆纯电动乘用车,用于商业租赁,同时结合“9+1”城市群现有企事业单位通勤车报废情况,再逐步更新300辆纯电动客车。
5、环卫系统用车230辆。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旅游城市的环卫系统先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6、物流、邮政系统用车620辆。在福建省邮政专用车和从事省内物流(快递)业务的企业中推广纯电动或增程式新能源汽车。
7、电力、电信系统专用车170辆。由省电力公司和省电信公司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8、旅游景区观光车130辆。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武夷山等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投放纯电动观光车。
9、私人乘用车3050辆。积极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交通压力较大的城市居民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
(二)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1、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纯电动换电式公交车换电工位按照每工位服务25辆公交车计算,每个充换电站建设4个工位;充电式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按照车桩比2:1的原则建设。按照以上原则测算:300辆纯电动(换电式)公交车需建设3个充换电站,120个换电站工位;2400辆插电式混动公交车需建设1200台充电桩。
2、820辆公务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考虑使用时段的一致性,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820台充电桩。
3、1950辆出租车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以每50辆建设1个换电站,共需建设39个换电站。
4、330辆通勤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330台充电桩。
5、1150辆环卫、邮政、电力、电信、物流、旅游等专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1150台充电桩。
6、3050辆私人乘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3050台充电桩。
上述充换电基础设施除依托现有公交场站、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等处建设外,为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还需按照以下政策配建充换电设施:
1、在我省各地市区科学选址,利用立交中心绿地、道路环岛绿地、城市公园边角空地等地块,按照占地面积3000平米的规模,各建设一座500车位(充电桩位)的公共纯电动车充电塔。
2、在我省各地市区规模达100辆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
3、凡建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位。
六、年度实施计划
(一)2013年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1、根据2012年试点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的各种运行数据采集情况,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新能源汽车技术和经济性能,组织专家对试点运行车辆进行论证,选择适宜我省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建立示范运营及技术保障模式。
2、年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3、成立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小组,对新能源汽车完善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组建由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建设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
6、做好年度考核评估迎检工作。
(二)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1、年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2、根据推广应用计划,继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
3、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化服务平台。
4、整合省内相关资源,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强化协同效应,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竞争力。
5、做好年度考核评估迎检工作。
(三)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1、年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2、根据推广应用计划,继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
3、总结推广应用经验,完善商业运营模式,初步建立我省新能源汽车交通网络。
4、全面回顾总结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2]125号)明确:设区市(区)中心城市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按车辆总价的40%进行补助。其它各县(市)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补助标准:经济较发达县(市)、中等发展水平县(市)35%,一般发展水平县(市)45%。
2、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14号)明确: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培植及充换电站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对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3、福建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具体配套政策与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4、按照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对我省新能源车辆应用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实相关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5、除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给予新能源汽车相应购置补助资金外,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
6、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设施用地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结合2013-期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计划和新建的公交场站或已建成的公交场站进行合建,做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桩、充换电站,确需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等办理立项、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同时制定福建省充换电站服务收费标准,充换电收费采取收取不高于燃油成本费用的形式,也可采取电池租赁等形式。
7、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示范(企业)项目建设。
8、制定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二)资金保障
主要资金来源:一是国家和省、市三级财政资金补贴。省、市政府的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公共事业专项基金、其他社会化融资。
(三)车辆售后服务保障
以车辆制造供应商为依托,并按计划进度建立覆盖全省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网点,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体系。
(四)宣传保障
借鉴省内外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的成功经验,抢抓机遇,通过媒体、网络加强宣传和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市场认知度,并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等活动,在全省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普及工作,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