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本次调整水平按略高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部分将在6月15之前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执行开始时间为1月1日,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挂钩调整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对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2000元(不含20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5元;2000元-2500元(不含25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5元;2500元-3000元(不含30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元;3000元-3500元(不含35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3500元-4000元(不含40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4000元-4500元(不含45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
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低于15年(含15年)的按每月45元增加,超过15年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按照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再适当予以倾斜: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