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北石店区(矿区棚户区)城市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晋城市北石店区(矿区棚户区)城市化改造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北石店区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实施北石店区(矿区棚户区)城市化改造。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政发〔2008〕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以创优环境、健全设施、完善功能、改善民生、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为重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改造范围:

北起朝天宫,南至陵沁路,规划畅安路(50米)及其两侧各75米范围内建设用地(现状)和批准改造的“城中村”。

改造内容:1.新建4.6公里长、50米宽的城市道路;2.对畅安路两侧各75米范围内的街道、棚户区、工矿企业等进行拆迁改造;3.对畅安路两侧批准的“城中村”实施改造。

改造总投资:约28亿元,其中畅安路建设2.2亿元,两侧棚户区改造7.8亿元,“城中村”改造18亿元。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北石店区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区,与主城区整体协调、联动发展。

改造时序:1.2009年完成规划畅安路及两侧各75米范围内的居民、企业拆迁,启动“城中村”改造。2.2010年建成畅安路,同步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3.2011年基本形成街景,畅安路两侧各75米范围及批准改造的“城中村”完成回迁安置工作,进入商业开发阶段。

四、改造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居住、出行等各类生活需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

2.整体规划、同步改造的原则。对道路及两侧街区统一规划设计,同步进行一次性改造。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既要考虑晋煤集团各企业的良性发展,又要考虑各类城市配套功能的有机发挥,力争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4.立足现状、关注长远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近期实施改造的易操作性,又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5.民主公开、和谐改造的原则。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依法进行,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五、运作模式:

改造采取“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自我改造、自求平衡”的方式。即:市政府负责审批改造规划和方案,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调控土地市场,统一协调改造;由城区政府、晋城煤业集团按“城中村”改造、矿区棚户区改造的办法组织实施;除回迁安置和公益设施划拨用地外,经营性用地和商品住宅实行公开出让,出让所得返还用于改造工程;规划新征建设用地出让所得,一律上交市财政。

六、程序办法:

1.确定改造主体。北石店区(矿区棚户区)城市化改造实行项目法人制,城区政府和晋煤集团作为两个项目法人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各自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拆迁改造事宜。既不属于城区也不属于晋煤集团的其它单位,由城区政府负责。

2.编制统一规划。改造区内的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3.启动实施改造。道路及两侧各75米范围内的拆迁改造必须同步推进,一次性拆迁到位,力争9月20日前、确保10月底前完成拆迁,其余部分“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

4.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具体补偿标准由各村(居)委自行确定。道路范围内城区部分的拆迁补偿,由城区政府和晋城煤业集团以晋城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为基础协商解决。50米道路涉及的企业必须搬迁,原则上采取用地置换,也可货币补偿。改造区内其它工商企业的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

5.道路工程建设。畅安路建设工程费用,由晋城煤业集团承担。太洛路改线事宜,由市交通局负责上报审批。

6.建设工程标准。改造工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新建小区要功能齐全、设施完备、体现节地节能原则,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建筑节能达50%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达到生活便利、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目标。

七、政策支持:

1.市政府安排专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优先用于矿区棚户区改造。

2.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腾空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或商品房建设,公开出让所得返还用于改造工程。

3.改造回迁安置、企业搬迁置换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4.回迁安置的住宅,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改造涉及的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土地价格评估费、规划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文物考古调查费、文物考古勘探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档案咨询费、城建档案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费、招标文件编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

6.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因拆迁而重新购房,总价未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或超出但不超过30%的,免征契税。

7.考虑到改造区所在地晋煤集团作为老工业基地所做的突出贡献,改造中拟规划新建住宅小区,优先解决集团职工住房需求。

八、组织领导:

北石店区(矿区棚户区)城市化改造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领导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改造工作,制订改造实施方案或有关政策、审核规划方案、研究解决改造工程中的重大事宜。组长由贾联亭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鸿双(晋城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玉宏(城区政府区长)担任,成员由规划、建设、发改、交通、财政、监察、审计、公安、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改造日常事务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王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规划、建设和城区政府各一至两名领导担任,办公室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由领导组确定。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晋煤集团和城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各自项目法人责任,把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到基层、细化到人头,做到层层有目标、事事有人抓、人人有压力。改造涉及的一切审批办理事项,分别由城区政府和晋煤集团组件上报,实行窗口办文,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做到特事特办,好事快办。市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组成员单位要一把手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遇到矛盾不上交,碰到困难不绕道,全力支持工程建设。监察部门要全程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绝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各自为政、推诿扯皮。

2.严格政策、规范操作,确保有序推进。改造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面积丈量、财产评估、补偿标准确定、安置房分配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拆迁改造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的透明度、公信度,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改造涉及到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阳光作业”和“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原则,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被拆迁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宣传、凝聚民心,营造良好环境。改造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因此,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有效组织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居民的思想工作和法规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帮助被拆迁居民解决好寻租过渡房、搬家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亲民爱民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对拆迁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工程涉及到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从大局出发,带头落实拆迁任务,带头支持工程建设,努力当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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