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漯河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6日以豫政土〔2012〕300号文件批准,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和召陵区。征收郾城区城关镇南街居委会集体耕地2.2960公顷、园地2.4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9公顷;岷山路居委会集体园地0.7367公顷、建设用地0.0801公顷;孟庙镇英张村集体耕地1.67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5公顷、建设用地0.4250公顷;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英杨村集体耕地17.0802公顷、园地2.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5541公顷、建设用地1.4259公顷;姬石镇宋寨村集体耕地2.6891公顷、园地0.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008公顷,共计32.5688公顷(其中耕地23.740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南街居委会 | 4.8999 | 97.8 | 479.2102 | 3.4440 | |
岷山路居委会 | 0.8168 | 97.8 | 79.8830 | 0 | |
英张村 | 2.2833 | 76.8 | 175.3574 | 2.5122 | |
英杨村 | 21.2664 | 76.8 | 1633.2595 | 25.6203 | |
宋寨村 | 3.3024 | 76.8 | 253.6243 | 4.0337 | |
合计 | 32.5688 | 2621.3345 | 35.6102 |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71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34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