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蚌埠新闻网报道,记者从市国土局耕地保护科获悉,近日,蚌埠市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公布执行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立足于维护被征地群众权益,为推进和谐征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策维护被征地群众权益更加到位。新政策明确规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应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和拖欠。集体土地征收调查摸底情况、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结果等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和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保障被征地群众安居更加有力。新政策着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居住条件,明确农民住宅小区最小户型面积不能小于45平方米。拆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房屋,结合被拆迁房屋面积和家庭人口数,按照人均45平方米确定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根据被拆迁房屋类型,交纳每平方米70-110元不等的产权调换建新差价,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部分,则交纳每平方米200元“产权调换”建新差价。
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显。新政策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权益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于被拆迁房屋,结合农村住房实际,明确规定对持有合法有效证照房屋的补偿以192平方米为界限,分两个层次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引导农民建房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防止部分群众盲目违规建房以期获得高额补偿行为,控制城郊结合部违章建筑高发态势,明确按人口确定产权调换面积,无论被拆迁房屋是否达到人均45平方米,均按人均45平方米予以产权调换安置。
帮扶救助更加体现人性化。新政策更加突出对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明确子女为未婚独生子女、已绝育且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被征地拆迁农户,可增加45平方米的产权调换面积,体现了征地拆迁政策的人性化。另明确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和士官、服刑劳教人员视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标准产权调换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