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福建教师工资上调最新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引起社会好评。实际上,早在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就已经明确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落实。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必须从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和教师绩效工资机制改革这两个“牛鼻子”入手,切实破除教师待遇低的根源性问题。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7、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8、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0、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1、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普遍实行“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由县市财政为主,强调县域均衡。这就使得县级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教师待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差异,导致了教师待遇的不同,地区间差异极大。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现实背景下,不少地区甚至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
要让中央政策落实到位,就需要改变教师待遇的区域间差距。事实上,我国教育均衡的目标,绝对不应该仅是县域内的均衡,也应包括全省、全国范围的均衡。随着税制的不断改革,省级政府和国家层面也更有能力实现整体性的统筹和均衡。因此,改变教师待遇,实现区域均衡,就要改变现行的教育投入机制,建立以县级财政、省级财政和国家财政三位一体的投入机制,从全局层面统筹基础教育的整体投入。
另一方面,现行教师的绩效工资机制,也严重制约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国家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相结合的绩效工资构成机制,本意是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围。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绩效工资的总量按照教师数额提取,等于是把教师应有的收入拿出来和其他人做二次分配,很难真正体现教师的教学课时和业绩。同时,不少教师都反映,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事务人员由于占有政策制定权、解释权和执行权,其工作量远不如一线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却比一线教师多,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尽快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营造一种“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机制相结合”的良性分配机制,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工资发放环境,从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提升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