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来源:新高考网

  我国劳动法所指的童工是指为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者劳动能力取得是从十六岁开始,而不是十八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咨询:

  您好,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参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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