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二)
珠海:5月1日起提高至1650元/月,高出省定标准140元
珠海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在省规定标准(151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了140元。
珠海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对佳能、长隆、天威飞马、塞纳打印、润星泰电器、弘明物业等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较大的制造业和中小企业的调查,绝大部分人对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表示认同。
??润星泰电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虽有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深感如不提高,则有招不到人的局面出现;
??佳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乔书志表示“工资标准不提高,就很难吸引到人才”;
??长隆公司表示企业员工工资已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对该公司影响不大;
??塞纳科技、天威飞马、润星泰电器等表示已在征求意见阶段做好经营成本预算,有的已计划从3月1日起开始调整,从而为节后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抢夺”劳动力提前准备好“筹码”。
受访企业表示将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从长远来看,需要通过提高劳动者技能和劳动生产效率,以及加强技术创新来化解用工成本增加带来的影响。
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50元/月
江门从5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调高到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调高到13.3元/小时。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