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宜昌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乡村教师每月最高可补500元,评职称外语及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重大疾病将有救助……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出台《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
《细则》要求,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在全市农村地区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每人每月200至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
职务(职称)评聘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较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可直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城市及县镇建成区的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一年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建立乡村教师奖扶机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先表彰及教育拔尖人才的遴选与培养上,对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体检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教职工编制配备要对农村边远地区倾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聘请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推动城乡教师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聘请城镇学校退休的特级老师、宜昌名师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长期支教的,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