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豪车”消费税【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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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豪车”消费税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有关部门是有在考虑对汽车进行消费税改革,但变化是在征税环节上,征税税率不变。

“将现有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者,全部或部分调整到零售、批发环节,倒是没听说新增税率。”苏晖表示,针对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有助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直观地了解地所缴税额,从而调整消费习惯。”

中国的汽车消费税设立于1994年,当时按照汽车排放量设定了3档税率。汽缸容量小于1.0L的轿车税率为3%,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轿车税率为5%,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L的税率为5%,征收环节为生产环节。

2006年消费税改革中,消费税率由原有3档调整为6档。乘用车汽缸容量大于2L的税率有所提高。税率随乘用车汽缸容量同步增加,范围为1%-20%。气缸容量在4升以上乘用车,适用最高20%消费税税率。征收环节为生产和进口环节。

最近一次汽车消费税改革是在2008年。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L以上至4.0L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L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近年来,关于高端轿车消费税改革的呼声再起。

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撰文指出,这一轮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需要指出的是,售价在120万元以上的乘用车,基本均来自进口渠道。

平行进口车行业资深人士宋涛表示,如果这次真的对豪车加税,或将是国内首次价外税落地,很难想象零售环节由谁来作为征税协助主体,作为零售的最终端向消费者征税。此外,对于经销商来说,“税收明细得体现在销售合同上,现有的软件系统又需要全面升级。”

不过,对于买家来说,一名行业人士分析称:能买得起120万豪车的消费者,对于10%价格的变化没那么敏感,该税率调整对市场影响有限。

多名沪上豪华车经销商表示,目前尚未听说针对豪车加税的情况。

沪上一连锁集团的宝马经销商总经理分析到:10%的税率确实会促使部分消费者提前购车,“但如果不以排量厘定消费税标准,则对豪华车市场影响有限。”

据他回忆,2006年、2008年两次大排量车消费税落地前夕,豪华车品牌热卖,部分品牌还出现“捂车惜售”的情况。

“不知道这次给经销商多少时间准备,2008年那次从公布到落地,只有两个礼拜。我们符合起征标准的都为进口车型,由国内向海外订购,如要调整进口,需要至少3个月的缓冲。”上述豪车经销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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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首征“豪车”消费税

2月15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自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我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据介绍,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政策实施后,省国税局仔细筛查所属管户情况,检索出了各市经营小汽车4S店,其中全省有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业务的纳税人31户,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纳税人20户,备案超豪华小汽车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从全省消费税征收情况看,应征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数量很少,实际仅销售了1辆,缴纳消费税17万元。已备案的超豪华小汽车交付实物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6辆,其余132辆未交付实物,也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备案情况看,购买超豪华小汽车的车主多为提前订购,个别紧俏车辆需要等待几个月才能提货,备案销售合同的车辆大部分未实际交付实物,这部分备案车辆将在以后月份逐步消化,预计会增加消费税3800万元。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第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