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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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原民办代课教师数量和有关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5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市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5月中旬启动,7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人发〔2013〕3号文件精神,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现为山东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文件要求,1985年登记造册并已颁发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原为山东省户籍,现已经迁出山东省的人员也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为工作重点,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要求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现户口所在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原任教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核实。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分为八个阶段:一是宣传告知阶段(5月15日至24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知、喇叭广播、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政策广而告之,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二是乡镇登记阶段(5月25日至31日)。符合条件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持证明信、身份证、原始物证材料、证明人名单及有关信息(其中须有在职公职人员3人以上)等,到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进行登记。三是乡镇查证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重点查证物证材料真伪,听取证人证词,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因户籍变动,造成原任教学校和现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和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原任教县(市、区)和乡镇配合进行查证。四是乡村公示阶段(6月11日至20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查证结果公示10天。五是异议受理阶段(6月21日至25日)。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进行公开调查。六是乡镇汇总阶段(6月26日至3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所有登记材料汇总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七是县级复审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县(市、区)教育局对上报材料逐一审核,复审结果再次公示7天。八是汇总上报阶段(7月10日至20日)。县(市、区)复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市级汇总数据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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