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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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