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领取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新高考网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失业保险金,所谓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公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今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645元.

  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6%领取月医疗补助金。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领取失业金的2倍。

  目前医疗补助金是38.70元。(目前到6月截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连续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这里要注意的是《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没满一年,核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待遇都有哪些?1、生育补助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目前是1935元)2、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陕劳社发[2008]82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丧葬费是3500元,符合条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每人每月280元。3、其他待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的标准按所在区、县的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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