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城镇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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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口城镇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每月按时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并签字。社保所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转过来的《北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通知单》签发《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将领取时间和金额、医药费保销比例、医药费限额一并填入《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中。失业人员每月按时到社保所签字。社保所根据每月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做出《失业保险金申领工资表》,报指定代发银行,委托其为失业金领取人开户并逐月划入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求职证》及《领取证》。(2)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的,持《身份证》、《求职证》、《领取证》、《户口簿》、《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