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青海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青海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青海失业金相关内容。
一、青海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青海失业金领取标准
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经省政府同意,近日,该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省每人每月1530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692元,增加162元。
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这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4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青海失业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依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