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来源:新高考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呼和浩特失业金相关内容。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一、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标准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对于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基础上每人增发8%。享受月数超过24个月的续发期间,第25-3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类别:一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8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地区类别:二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计算,第1-12个月发放标准:1980*90%=1782元/月;第13-24个月发放标准:1980*80%=1584元/月。

✦说明: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依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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