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吉林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吉林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吉林失业金相关内容。
一、吉林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吉林失业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三、吉林失业金领取期限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7个月;
累计缴费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从第十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两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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