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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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南京失业金相关内容。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一、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23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30元/月调整为105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45元/月上调至1575元/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标执行对象为2023年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低于1575元的,统一按1575元计发。

三、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依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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