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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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泰安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泰安失业金相关内容。
一、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泰安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其中泰安最低工资标准是: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
三、泰安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只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缴纳时间为12-17个月的,核定1个月失业保险金。本通知实施前已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按原核定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