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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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鄂州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鄂州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鄂州失业金相关内容。

鄂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一、鄂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鄂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湖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分区域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自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其中鄂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90%进行调整,现标准为1485元/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鄂州失业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依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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